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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二審貪汙無罪!高檢署上訴 連任之路投下變數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立委期間助理費案,二審貪汙判無罪後復職回市政府上班;高檢署昨決定上訴,讓她的連任之路再添變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四月,二審改判貪汙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六月徒刑,台灣高檢署昨天研議後,決定上訴三審。

高檢署指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決定提起上訴。另外,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因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有速審法上訴理由,一併提起上訴。除高虹安、陳昱愷,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助理王郁文也一併上訴,總計有五人被檢方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昨對此不回應。民眾黨前新竹黨部主委、市議員李國璋指出,不意外高檢署上訴,尊重檢方行使其職權,但希望司法就事論事,以本案本質公平審理,並對整個立院助理費生態做通盤考量。

李國璋說,高虹安復職後珍惜每一天,把所有精力放在市政上,年底市長選舉目前不在考慮範圍,因為司法進展是不可控的,現在只能以「關關難過關關過」的心情把事情做好。

高虹安當初因被控要求助理回捐部分薪水當辦公室公積金,遭檢方以貪汙重罪起訴,一審以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隨即遭到停職,二審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可易科罰金之刑。

二審認定,高虹安案不構成貪汙理由,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立法沿革,指助理費相關立法目的與預算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另外,高院函詢立法院,立院函覆稱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本質上屬立委補助費性質。但高虹安實際給助理薪資台幣七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台幣八萬元,構成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虹安二審獲判無罪後,各界預期她將投入二○二六連任之戰,由於新竹市也是藍白合指標區之一,未來三審官司是否會發回?讓連任之路留下變數。

地方政壇分析,依中選會規畫,今年底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為八月卅一日至九月四日,高虹安的官司能否在這之前有定論?將影響她能否拚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