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提案修法令助理費除罪化,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公聽會,多數與會學者、專家持反對意見,指助理費非立委薪資,須附單據並符合法定用途才可核銷;法務部也提出報告,指陳玉珍等提案有除罪化的質疑,改變助理費性質,似增加立委實質收入。
陳玉珍等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包括「立法院組織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兩項草案,已付委,但引發立院助理反彈。
法務部報告指出,助理費的資金來源屬公帑,倘因助理費的性質變更,產生疑義,甚有是否生除罪化效果的質疑,攸關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對於草案將助理費性質定性為「對委員的補助款」,法務部指出,若由各立委自行定之並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性質改變,似已增加立委實質收入。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若修法將經費完全交給立委統籌運用,法律上等同是宣告委員是唯一雇主,未來若發生勞資糾紛、職災補償等爭議,立法院作為機關的角色將會幾乎完全退場。
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講座教授楊泰順表示,將款項全部撥到立委私人帳戶,由其統籌運用,對助理的尊嚴、獨立性都相當不恰當。
律師廖國翔說,立委必須申報薪資,若改由立委統籌分配助理費,缺乏監督機制下,立委可能把多數資金做個人用途或其他公關用途,造成勞動權益的倒退。
高虹安助理費案涉貪汙部分二審改判無罪,綠營指控是高等法院採信立法院函覆資料,認為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說清楚。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昨表示,立院均依法行政,完全沒有護航高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