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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更裁 柯文哲維持交保

台北地院昨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左)維持交保,他在妻子陳佩琪(右二)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右)陪同下離開法院。記者潘俊宏/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各以七千萬、三千萬元交保,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昨重開羈押庭,仍裁定兩人維持同樣交保金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監控。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裁定內容要求二人對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證人禁止接觸、騷擾、恐嚇、探詢案情,並增加一項條件,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上證人,不得騷擾、恐嚇、探詢案情。

北院昨上午重開羈押庭,柯一下車與兩旁小草揮手、擊掌致意,神情從容。柯、應因撤銷交保裁定「回復」羈押狀態,被帶往地下一樓候審室,庭訊二小時結束還押候審室等候結果。

合議庭認為,本案自五月六日開庭,已傳喚卅位證人,與柯文哲、應曉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重要證人陸續詰問完畢,公益侵占部分證人也進行詰問,盡速調查審理。

無論貪汙、公益侵占及背信,目前尚未到庭證人已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也不爭執證據能力;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到庭作證,但偵查中已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清楚知悉,相關答辯是否可採,屬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法院七月廿一日延押裁定後,已陸續詰問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應曉薇男友王尊侃等十二人,九月五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准予具保,是維持合議庭隨時視案件進行程度,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一貫立場。

審判長江俊彥當庭表示,雖仍有部分證人未到庭作證,有證人尚未詰問完畢是羈押原因,但不等於有羈押必要性,權衡全案卷證及證人已於偵查中具結,足以供檢辯攻防。

合議庭審酌柯文哲前次交保金額需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未能完成辦保,應曉薇辯護人稱交保金是家人傾力協助商借,命二人維持原具保金額,足以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

裁定指出,高院發回意旨認為本案證人繁多,有範圍未明疑慮,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應曉薇行為自由,受憲法第廿二條保障,法院依法可限制是否接觸證人及範圍,但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

柯文哲昨晚七時許步出台北地院,小草們大喊「阿北加油!我們永遠支持你」柯未回應,面帶微笑與法院外等候的支持者握手道謝,未發表言論,直接搭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