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中央社
丹娜絲颱風造成南台灣嚴重災情,為協助災後重建,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政院版的五百六十億元,增加為六百億元,未來將專款專用。
根據立院三讀條文,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列明十大項,包括農業、電力、通訊、自來水及瓦斯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道路、環境衛生復原、促進產業,以及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的項目。
三讀條文明定,六百億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為災區重建緊急需要,兼顧尊重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定明特別預算案立法程序尚未完成前,中央執行機關得於報經行政院同意後,先行支付一部分,同時送立法院備查。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的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的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後,賴總統在臉書表示,感謝立法院不分黨派達成共識,一起以民眾的生活為最優先,力挺災民度過難關,相信只要團結一致,風雨過後台灣會更溫暖堅強。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這次災害突顯我國防災韌性脆弱,政府應變能力嚴重不足,未來會強力監督,確保重建預算執行的進度與效率,持續為災區居民發聲。
民眾團副總召張啓楷說,此條例要避免非法挪用,明定中央補助地方的預算必須專款專用,並依原定目的與項目使用,防止資金被濫用,且要公開透明並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