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昨天針對三立入股中嘉、鏡電視製播政論節目做出裁罰,其中針對中嘉案祭出一四四○萬元罰款,八月前出清股權;至於鏡電視案則僅記一支警告。記者陳正興/攝影
三立集團大股東違反規定買入中嘉數位上層股權、鏡電視違背承諾播出政論節目,兩起爭議去年下半年鬧得沸沸揚揚,選後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終於在昨天決議。NCC針對中嘉案做出三項處分,要求限期賣股、處罰中嘉旗下十二家系統業者共一四四○萬元,但三立並未受罰,僅列為三立未來換照、評鑑的審查項目;至於鏡電視案也遭罰,僅給予「警告」一支,都引發討論。
媒體壟斷問題受到全球政府關切,NCC在幾宗重要的第四台交易案,都將反媒體壟斷精神列入附負擔條件,點名頻道、系統台業者不得隨意踩到媒體壟斷紅線,中嘉案就是其中之一。但立委去年爆料,三立集團上層大股東普立投資、永興資本及三立國際創意透過中嘉集團多層控股的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
NCC向中嘉與其股東泓順公司調閱資料,但業者配合度不佳,NCC向經濟部商業司等單位調閱最新股東名冊,確定有股權轉讓,違反當時的附負擔條件,昨日對中嘉開罰。
NCC去年十一月底找來中嘉董事長郭冠群、三立大股東到會說明,當時中嘉承諾「六+六」條件,也就是在六個月之內找到適當的投資人、一年內完成改正程序,但NCC委員認為時間拖太長,要求中嘉改正期限必須改為「四+三」,也就是要求必須要在五月底找到買家、八月底賣出三立持有的百分之十五股權,限期改正股權結構。
NCC:列入三立換照考量
但「賣家」中嘉遭罰,為何「買家」三立卻全身而退?NCC表示,三立這次雖然是大股東違規買股,與三立電視本身無關,不過,此次違規事件,會在三立將來換照、評鑑時列入考量。
此外,NCC也開罰中嘉集團旗下的十二個系統台,NCC主秘黃文哲表示,中嘉集團旗下十二個系統台都知道上層股東有所變化,卻沒有配合調查提供資料,開罰各系統台一二○萬元、共計一四四○萬元。
鏡電視 違當初設台承諾
此外,針對鏡電視去年十月推出「大選鏡來講─二○二四選戰論壇」節目,違反當初申設新聞台時不會製作談話性政論節目承諾。NCC昨決議,鏡電視所製播的節目內容,於形式上與一般通念的新聞性政論節目並無差異,且與營運計畫所載不符,決議記鏡電視「警告」一支。
不過,針對這樣的裁罰,NCC在記者會也遭記者輪番砲轟,質疑「節目都播完了,限期改正有什麼用?」「記警告有什麼用?它不會被撤(照)」。
黃文哲指出,「警告」也是一種處罰,NCC會將「警告」納入處罰次數,這對於新聞台未來評鑑換照也將有重大影響。
陳椒華:陳耀祥護航三立
對於NCC的爭議判決,長期關注政媒議題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批評,陳耀祥選前、選後都在護航三立,沒有任何裁罰,根本就是擺爛,中嘉集團僅被開罰一四四○萬元,「對於營收破百億的中嘉,根本不算什麼」。截稿前中嘉尚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