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學聖/攝影
各地開發光電爭議四起,但環評委員四度提出「光電進環評」建議,都未獲環境部回應。新任環評委員邱祈榮說,光電亂象全民有目共睹,下次開環評會他一定要再提案。環境部昨表示,全案還要蒐集意見討論,希望今年能預告修正草案。
根據環境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只要求重要濕地的光電場才須環評。前環委、成大環工系教授朱信曾三度口頭提出「光電進環評」臨時動議,都未獲當時的環保署正面回應;去年三月再書面提案,獲十三名環委連署,當時環保署官員表示會啟動「光電進環評」研商作業,但至今仍無下文。
朱信建議修正環評認定標準,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或設於特定區位的光電場須審查環評。他說,不少光電開發案引起社會爭議,環境部僅規定重要濕地的光電案場須環評;目前離岸及部分陸域風電都要環評,同屬綠能的光電,從一、二公頃到數百公頃,卻限縮在重要濕地才須環評,有標準不一、不符比例原則的疑慮。
朱信也說,逾兩公頃農地光電案由農業部審查,但光電涉及光害、汙染、生態等層面,單一部會審查恐觀點局限、力不從心,多起光電爭議已顯示此問題。環境部至今沒下文,他昨表示感受很深,但不想再說了。
多名連署的環委認同光電場對景觀、在地農業等影響大,納入環評審查應能有效管理。新任環委、台大森林系副教授邱祈榮說,光電亂象已久,有必要用環評把關,「下次開會我一定提」。
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說,環評認定標準正滾動檢討,光電是否納入環評,仍需蒐集各界對開發面積、選址等意見,再內部討論;因牽涉範圍廣,還需時間統整,後續還要走立法程序,盼今年能預告修正草案。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光電亂象起於政府要加速提高綠能占比,放任業者圈地、搶地,還能迴避環評規範;環保署已升格環境部,對「光電進環評」仍遲無動作,對照日本早在二○二○年就要求光電環評,環境部顯有行政怠惰、刻意放水之嫌,成為種電亂象幫凶。
他建議,為防止業者切割案場規避環評,須納入案場面積「累計」達一定規模即須環評的條文,也應比照離岸風電的政策環評模式,對光電實施政策環評。
針對屏東種電爭議,屏縣府環保局長顏幸苑表示,台電饋線有上限規定,不會無限擴張用農地種電,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鄉鎮光電專區,種電不到農地總面積一成,尚有約三千公頃可耕作;至於光電場有蛇鼠與害蟲,被農民視為惡鄰,縣府會專案輔導業者除草。縣府綠能辦公室也表示,審查光電場時將關注山坡地、耕作地、歷史遺跡、生態保育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