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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88槍擊案審結...僅槍手孔祥志全認罪 定明年2月宣判

台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並涉依槍砲罪起訴洪等8人,今下午辯論終結,除孔祥志全部認罪外,洪政軍、王文宗僅認藏匿人犯罪嫌,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案經8個月審理,去年底選前期間,震驚全台的88槍擊案,下午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相關卷證複雜,且被告人數眾多,預定明年220日宣判。

 

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外,同列被告李奇漢、郭建彰、楊展華、謝俊誠、蔡金郎等人均到庭,並由各自律師為其辯論。

 

面對外界關切槍枝問題,檢方認為,孔祥志於2月間聲押庭、借訊時,並其所持作案用衝鋒槍表示不知型號,事後辯稱開槍為PCC衝鋒槍,並非MP5衝鋒槍並不可採。惟依孔扣押手機內甲槍照片及謝俊誠手機內丙槍照片,經鑑定人鑑定2槍有6處特徵一致,應是同一槍枝。

 

檢方起訴指洪政軍、孔祥志等8人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槍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嫌、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從一重持有槍枝罪嫌處斷。

 

此外,李奇漢要求不知情林男燒燬孔祥志衣物另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同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請從一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

 

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及洪政軍另涉藏匿人犯罪嫌。王及洪事後安排偷渡、提供支援,請從一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楊展華、郭建彰所犯藏匿人犯罪,與槍擊案持有槍枝等罪,分別起意,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洪政軍向法官求情,指認藏匿人犯,但配合調查,事後也感到自責,未能勸說孔祥志自首,協助逃往大陸,實在很對不起,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其他案情,他並不知情,請法官明察還他清白。

 

王文宗的律師表示,王當時被動接受洪的聯絡,與洪政軍、孔祥志在大陸見面,泡茶、吃飯出自禮儀文化,至於提供自己與身分證合影,提供洪申辦微信帳號,如同洪供詞,沒辦成就被抓了,王並沒有資助兩人行為。

 

洪政軍的律師認為,有關槍枝部分,鑑定證人供詞不一致,指同一把槍,可能同一把槍,再到不能百分之百確認,證詞不可信。且取槍楊、謝證詞也未對該槍試射,無法確認有無殺傷力,不知是否與作案槍枝為同一把槍,罪證有疑,應有利於被告,在槍砲部分應判無罪。

 

孔祥志的律師說,孔祥志對槍砲、恐嚇危安及偽造特種文書等均坦承犯行,請法官酌情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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