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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罰抄寫遭檢舉霸凌 校園陷濫訴

記者許維寧/攝影

 

教師法於二○一九年大幅修法,詳細規畫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但全台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日指出,修法上路以來,不僅未加快處理速度,學校反而為了處理名目繁多的各類事件,花費大量時間,甚至出現不少濫訴案例,不堪其擾。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近年不斷接獲校長、老師反應,新法未能符合預期效果,學校形同「法院」,不斷處理各式各樣的案件,甚至會延伸出案外案,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他舉例,學生衝突有嚴重霸凌和一般糾紛之別,以往輕微衝突只需教師知悉,藉即時輔導化解;修法後的新措施卻是無論案件嚴重與否,家長均有權要求學校調查。

 

侯俊良舉例,曾有學生因作業未寫遭罰抄課文,家長不滿,便嘗試各種管道檢舉教師,一一檢舉不當管教、霸凌或體罰等,更向上投訴至地方政府教育局和教育部,學校均須啟動調查、找外部專家等開會,使校方疲於奔命。他直言,師對生樣態若涉及性平、嚴重體罰等,依法就該調查懲處,卻有不少家長將小事放大。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新法上路以來只見教師動輒得咎,遭遇棘手個案時卻無支持系統。例如,依規定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可交由家長帶回管教,但法令未強制家長配合,不配合也無罰則,學校自然無能為力。

 

立委范雲表示,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確實有多軌並行、繁瑣複雜等問題,建議制度應更明確,教育部也需建立支持系統,提供家長與時俱進的觀念促進親師合作。全教總則建議建構真正的教師支持系統,將機制化簡為繁、減輕學校負擔,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並應落實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和義務。

 

教育部表示,實務上師對生樣態因處理機制不同,確實易多軌並行;為完善處理機制,教育部已召開研修討論會議,後續將配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將師對生調查機制納入解聘辦法中,避免重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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