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能源署昨(27)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說明會,並端出選商機制規則草案,將採「先履約審查、後競比」二階段選商流程。自產化產業關聯分數須達70分以上,才能進入競比階段;最後排序亦依產業關聯分數高低排序,最高分可獲1GW風場。簡言之,3-2期選商決戰自產化。
3-2期選商規則草案出爐,21項自產化由開發商自選項目與數量,每項皆有不同配分,合計分數100分。其中,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配分最高,皆為18分;海纜則為14分。因為配分高,預料開發商會選擇這些項目,以衝高自產化分數。簡言之,自產化製程和數量在地化愈高,實際得分愈高,預計離岸風電本土供應鏈有望因此持續拿到訂單。
能源署表示,包括開發商、自產化供應鏈業者等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對選商規則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能源署會再通盤考量,選商規則最遲會在10月底前定案。換言之,3-2期選商規則仍可能會有小幅變動。
能源署表示,3-2期釋出容量為3GW,併網年度為2028年至2029年,3-2選商採二階段。第一階段是履約能力審查,包括技術和財務能力平均須達70分以上,產業關聯方案則開放由開發商自選項目及數量,分數須達70分以上,技術、財務及產業關聯皆須達標,才能進入第二階段競比作業。
進入第二階段,先比價格高低,官員說,區塊開發競比價格訂在每度0元至2.49元,但業者為競標,預期每家價格一律填0元,亦即每家都是同價格;同價格接著比產業關聯分數,第一名可獲最高容量,如果產業關聯分數相同,則抽籤決定。簡言之,在3-2選商中,自產化產業關聯決定勝負。
在排出序位後,給予不同容量上限,第一名獲配風場以900MW為上限,第二名為700MW為上限,第三名為500MW為上限;但開發商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併網容量等條件,增加每案100MW。增加100MW部分不計入3GW總釋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