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記者林澔一/攝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列為最低工資應參採指標,並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草案並規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重可處罰一百五十萬元。
蔡英文二○一六年競選時就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的政見,距離八年任期結束僅剩八個月才由政院通過草案。她說,基本工資在她任期內連續八年調漲,期待朝野立委積極溝通加速審議,一起建構完善機制保障勞工權益。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認為,周五開議的會期是本屆最後一個會期,若民進黨沒有誠意好好處理,將是一場空,淪為選舉法案;台灣勞工陣線則說,政院版與當初勞動部預告版內容差不多,卡在行政院這麼久是「卡心酸的」。
「根本是新瓶裝舊酒,了無新意也難以解決台灣勞工長年的低薪問題。」桃園產業總工會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只是將現有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審議仍採共識決,且應參採指標選擇不足,也未提出具體公式或計算方法,凸顯行政院只是虛應故事。
桃產總認為,應在明訂公式計算出最低底線的前提下納入更多應參採指標,例如重要民生物資漲幅、境內生產毛額(GDP)增長率(經濟成長率),再經審議確認最後調幅;台灣經濟發展長期未充分反映在勞工工資水平上,二○○○到二○二二年GDP增加百分之一一九點五,受雇勞工實質薪資提升不到百分之九點八,廣泛勞工並未因貢獻經濟成長而獲得足夠報酬。
最低工資法草案規定,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CPI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其他十項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經濟發展狀況、民眾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境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處新台幣兩萬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一百五十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審議會置委員廿一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含經濟部一人、發展會一人、勞方代表七人、資方代表七人、學者專家四人,皆由主管機關遴聘。勞動部表示,審議會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