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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 自產化擬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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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已啟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二期(三之二期)選商規則的規畫,並預訂月底拍板。據了解,三之二期風場容量上限及自產化皆朝彈性鬆綁。針對離岸風電商最關切的自產化關聯,經濟部規畫廿二項自產化項目改「全自選」,給開發商最大彈性,每項自選都有配分,最低門檻訂在五十分,才有資格獲配風場。單一最大風場容量將提高至一GW,由分數最高者獲得。

 

據了解,水下基礎、機艙、葉片等國產化項目,因生產成本比較高,所以獲配分數也較高,換言之,開發商若自選這些項目當成自產化項目,較易拉高分數。

 

相關人士透露,從推動離岸風電開始,自產化項目就是選定廿二項,和三之一期不同的是,三之二期會給予更多彈性,目前規畫全自選,「就像吃自助餐,業者自己選」,但採配分制,每項都有配分,且只設定基本分數門檻;換言之,業者不一定要每一項都做,可以選自己強項,但每一項都有配分,合計須達到門檻分數,才能獲配風場。風場取得也是按照分數排序,換言之,自產化關聯分數愈高,愈有機會得標。

 

依工業局規畫,自產化最低門檻訂有五十分及六十分兩個方案,將諮詢業者意見後決定。

 

至於三之二期釋出的容量,能源局官員說,仍以三GW為原則,而三之一期未簽約容量六六五MW未來可以併到三之二期,但最後會併入多少,要看開發商申請情況,以及港口碼頭、基礎設施量及併網容量決定。官員表示,因為基礎設施量能與碼頭都是固定的,三之二期容量若一次開放太多,萬一延後完工,接著又影響下一期競標,並非政府樂見。

 

至於單一風場容量,三之二期也朝彈性方向規畫,能源局官員指出,徵詢過開發商意見,開發容量從五百MW、六百MW、七五○MW、八百MW都有,因為並非所有開發商都希望放大容量。而放大容量對規模較大業者來說,可以降低開發成本;但容量大,要找企業包下產出綠電也會較有挑戰,因此部分開發商仍希望維持現有五百MW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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