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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修法 民團批校園變法院

校園霸凌關鍵數字 製表/趙宥寧

 

教育部日前預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不再強調霸凌「持續性」定義,兒權團體雖肯定擴大認定,卻憂心草案中「超出一般社會通念」、「情節重大」等文字,定義愈改愈模糊;草案半數為調查相關條文,僅不到一成五為輔導,「重調查、輕輔導」將使校園淪爲法院。

 

校園「生對生」霸凌成案率低遭各界詬病,為明確化校園霸凌調查處理機制,根據教育部版預告草案,擬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脫鉤;另針對生對生霸凌,為避免一次性身心暴力案件,被以「不具持續性」為由不受理,增訂嚴重「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侵害行為,若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學校應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調查。

 

兒福聯盟昨天與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委員、人本文教基金會等單位召開記者會,兒盟執行長白麗芳表示,教育部委託法律系教授研修草案,聲稱「輔導先行」,實際上有廿一條條文為調查相關內容,約占條文數的五成;反觀輔導的篇幅卻從現行條文的百分之廿一,降至百分之十四。

 

白麗芳認為,霸凌定義擴大認定,部分條文定義不清,加上一次性肢體暴力、網路侵害等也納入霸凌樣態,教學現場人力不足下,反讓學校面臨更多困難。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一旦將調查與調解流程優先、輔導在後,「誰會相信輔導優先?」她憂心地表示,未來自人才庫遴聘調查人員,調查人員能否掌握敵意環境、事情脈絡,或只看責任大小、判決輕重,反而會將校園變成法院,不重視學生輔導。

 

立委王婉諭肯定教部擴大處理霸凌定義,但一次性暴力超過「社會通念可忍受」就準用霸凌準則,定義模糊。她認為校園教學、行政業務繁雜,未來若「重調查」,教部應考量人力及調查經費,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意見。立委陳培瑜則說,各界在意輔導端功能弱,更盼教部盡速將「學生輔導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讓立委能為學生家長建立輔導後盾。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指出,學校的目的是辦教育,不該讓校方成為司法調查單位。他表示,諮詢會議各方對「持續性」意見不同,後期寧保留持續性定義,並新增一次性定義的條文。他說,法規定義很難寫得太清楚,條文應簡潔易懂,不足處則透過案例研討、人才培訓,盡量建立適合所有人的遊戲規則,法案預告至八月卅一日為止,蒐集意見後會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