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示意圖。(記者余承翰/攝影)
經濟部能源局昨(14)日表示,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行政契約簽署定案之後,能源局將在8月下旬召開3-2期選商規則的徵詢會議,預訂9月底公告並完成行政作業,明(2024)年1月投標,並在明年4月前開標。
官員表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放寬為1G,並會將自產化納入,自產化聯結程度愈高,分數排序愈高。
外界關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期程,立委邱志偉昨日邀集相關業者、能源局召開公聽會,討論3-2期風場分配規則。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針對3-2期風場容量上限,各界意見從維持原500MW+100MW,到開放至1GW均有。經濟部將綜合考量多元競爭性、基礎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條件,規劃提高風場容量上限。
至於3-1期剩餘容量應如何分配?能源局指出,將考量釋出3-1期放棄簽約665MW場址,供業者於第二期申請,但未來量是要兩期都加上去,則需考量基礎設施量能。
丹麥開發商沃旭能源則建議,應放大風場容量且減少風場數量,並應將財務及技術能力一起納入產業關聯性評比,以縮減入選家數,有利於開發商之間競爭。
沃旭能源並指出,俄烏戰爭後歐洲開案量爆量,台灣風場開發將面對嚴峻挑戰,3-2期獲配的風場將面對歐洲大量的專案競爭船隻及融資資源,因此建議應放大專案,若是較小的風場在市面上不具吸引力。
本土開發商台亞風能建議,仍保持五到六家左右開發商參與的額度,以避免風險集中在少數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