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員工轉售門號給詐團…NCC重罰台灣之星 史上新高1600萬

台灣之星遭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罰1600萬元。 記者杜建重/攝影

 

台灣之星員工「內神通外鬼」,配合犯嫌以多家公司名義大量申購門號,再轉售給詐騙集團使用;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台灣之星未落實客戶身分查核與審查、內控機制失靈,昨天決議加重裁罰一千六百萬元,創電信產業最高開罰金額。NCC並要求台灣之星一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台灣之星昨天表示,對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說,這宗案件發生在去年,NCC今年二月展開行政調查,除了有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提供資料,新北、高雄地檢署起訴書也提供充分事證,NCC將其中八個申請門號的企業社列為八個不同案件,審酌認為其中四案情節嚴重各罰二百五十萬元,另四案開罰一百五十萬元,總計開罰一千六百萬元。另外,台灣之星還有四案正進行調查,等行政調查結束再公布結果。

 

NCC指出,羅姓男子夥同張姓、林姓男子,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其中八家企業向台灣之星申辦二點四萬個門號,部分門號轉售大陸詐騙集團,作為虛設帳戶使用。這八家企業分別是矽谷數位、矽霖行銷、楷矽行銷、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龍谷行銷、波希數位行銷以及龍谷數位,分四十七次將申辦開通後的SIM卡寄至大陸。

 

據了解,犯罪集團會在蝦皮、露天、PCHome、臉書上申設帳號,之所以需要台灣本地的SIM卡,主要是為了通過網站OTP(一次性密碼)認證,之後再虛設帳戶進行詐騙犯罪。

 

NCC表示,台灣之星不僅未落實客戶身分查核,台灣之星蔡姓員工甚至利用職務之便,教羅姓男子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並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電信公司內控機制也明顯失靈,因此重罰。

 

蔡政府去年成立跨部會「打詐代表隊」,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多位基層檢察官日前在一場打詐研討會上,點名金管會、NCC和數位部是打詐代表隊淪為詐騙三大戰犯。檢察官指出,NCC主管數位通訊,因未管制電信業者浮濫出售門號,造成大量人頭企業門號橫行,讓詐騙集團輕易通過手機門號驗證,經由電子支付等新興數位金融服務從事犯罪。

 

檢方批評表示,遲至今年六月中旬,NCC才宣稱依法訂定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將把關責任全部丟給電信業者,再加上昨天重罰,不禁讓人懷疑是企圖模糊、轉移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