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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已連署公投 適用舊法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表示,若公投案在修法後開始連署,則依法統一在二二一年八月辦理,至於已經在連署的公投案則不受影響。記者鄭超文/攝影

 

公投法三讀修正通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表示,若公投案在修法後開始連署,則依法統一在二二一年八月辦理,至於已經在連署的公投案則不受影響。但進一步詢問,是否已經啟動連署的公投案,就有可能合併明年總統大選舉行,李進勇未進一步說明。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公投案件已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者,仍適用原有的連署規定,沒有所謂適用新法的問題。

 

公投法每兩年舉行一次,從二二一年起,固定公投日為八月第四個星期六。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蔣絜安表示,這樣設計是為了搭配暑假,讓公投對年輕人更友善,年輕學子可在家投票,同時學校還未開學,更有利作為公投投票場地,再加上選務人員以老師居多,他們在暑假尾端會提早回校備課,也便於從事選務工作。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台灣下修公投門檻後,進入一個新公投時代,去年九合一選舉併公投即是一次實驗,卻發現是雙輸的局面,不但部分選民因選務工作加重後無法準時投票,喪失投票權,公投更被用來進行政治操作,造成社會分歧與對立。這次的修法,是一次改進,民進黨沒有政治私心,是要留下最好的民主制度給下一代。

 

蔣絜安也認為,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對選民是一種負擔,未來訂定固定公投日後,每兩年舉行一次,變成一年大選,一年公投,讓選舉歸選舉,公投歸公投,也讓台灣人對公投形成共識,是另外一個新公投時代的來臨,相信投票率一定會逐年增加,能夠落實人民的創制複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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