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封存,台電與反應爐設計公司奇異發生履約爭議,奇異為此發起兩個仲裁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核四廠一○三年四月封存,台電與設計核四廠反應爐機組的奇異公司爆發履約爭議,奇異為此發起兩個仲裁案;台電昨發布重訊,第二起仲裁案已與奇異達成庭外和解,求償金額從原先的六六○○萬美元,一舉砍到僅剩三成四,約賠償二二五○萬美元(約合台幣七點一一億元)。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因核四封存而與奇異產生的履約爭議,共有兩起仲裁案,第一仲裁案已在今年三月初,賠償奇異一點五八億美元了結;第二仲裁案在有第一仲裁案的前車之鑑下,評估「贏的機會不大」後,決定走庭外和解程序,最終順利將奇異原求償的六六○○萬美元,一舉砍到僅剩三成四,約賠償二二五○萬美元。
今年三月,奇異與台電的第一仲裁案結果出爐,台電需賠償高達一點五八億美元,徐造華表示,當時評估若不馬上付清賠償金,後續恐將產生巨額的利息;再者,若選擇撤銷仲裁,恐怕還要再花上一段時間解決與奇異之間的爭議,因此就以賠償一點五八億美元了結。
至於第二仲裁則是在有了第一仲裁的前車之鑑後,走向和解程序,待第二仲裁賠償金付清後,與奇異之間的爭議算是完全解決,已經沒有任何其他的仲裁案了。
台電指出,台電核四計畫與奇異公司之間所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NSSS)」契約,因奇異認為核四封存後停工已達十五個月,依約應構成契約終止,因此提起第二仲裁案,向台電求償;給付款項已於一○三年編列預算並提列在案,不影響今年損益及電價。
徐造華說,奇異求償金額其中約一半、超過三千萬美元是奇異已交付的設備,因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求償金額可以低於設備款項,主要是因驗收未完成,雙方也希望別再浪費時間,才達成二二五○萬美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