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實施新版「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要求民眾若遺失SIM卡要換補,須出示舊卡或報案證明。立委葛如鈞批評,政府打詐不力卻一再祭出擾民措施,愈打愈詐,政策相當荒謬;立委王鴻薇也質疑,顯然去年「七五○之亂」,NCC未記取教訓又惹民怨。
NCC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有電信人員稱,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不過NCC事後澄清,新制未要求民眾須報案,雙方各說各話。
王鴻薇批評,政府打詐不力,卻把成本轉嫁民眾、基層員警、門市人員,一紙行政命令擾民,上路四天已罵聲不斷,當民眾手機不見、壞掉,急買新手機應急時,得因應新制報案,嚴重影響人民日常生活。NCC已不是第一次觸犯眾怒,顯然去年「七五○之亂」NCC還沒記取教訓。
葛如鈞說,政府打詐理應「精準打擊犯罪、保障人民權益」,非以壓縮人民自由、製造行政負擔來湊政績,這種行政怠惰,全為了交出假的打詐成績單,使第一線電信人員與基層警察疲於奔命,形成「擾警、擾民、擾業者」的三輸局面。
立委黃健豪表示,打詐是為讓民眾有更好的生活,新政策卻變成擾民,不但手機SIM卡遺失換新要先報案,連手機門號都不能自由更換,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打詐要落實實名制,讓每支號碼都能回溯至自然人或法人,而非在失效SIM卡上做文章,已要求NCC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