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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加嚴光電環評 立院本周協商

水庫設置水面光電引發民意反彈,在野黨立委近期提出一連串修法,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公園法、地質法等修正草案,明定在特定區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立法院院會先前無異議逕付二讀,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本周將召集協商討論。

行政院指出,目前環境部已在研議修訂水面型光電環評標準,正參考國際各地的標準以科學方式來討論規劃,九月以來持續收集社會意見,正在歸納整理階段。

丹娜絲颱風今年重創中南部,大量光電板不敵強風豪雨被掀翻,民眾黨團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園、風景區或脆弱敏感區域等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或累積設置面積五公頃以上,應依該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民眾黨團近期也加碼提出「發展觀光條例」、「公園法」及「地質法」修正草案,分別規定風景特定區、公園及地質敏感區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者則不在此限。

此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上會期提案修法,禁止在公園鋪設大型光電和風機設備,隨著高雄美濃大峽谷及多地光電板遭到質疑破壞生態,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林倩綺等人近期也陸續提案,包括陳菁徽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公園法」及「地質法」,分別要求風景特定區、公園及地質敏感區禁建大型光電板。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光電亂象甚至變成貪腐淵藪,國民黨團會持續推動相關改革法案。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指出,水庫光電卓揆已宣布在疑慮釐清前,暫時不去施設;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說,他早在二○二二年就阻擋不當設置的大潮溝案,後續也成功擋下,當時他就主張台南七股已承擔過多光電設施,應該納入總量管制,對於漁電共生、違法小兩甲案都應該加嚴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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