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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IPO申請 南山可望搶頭香

金管會已拍板保險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的四大門檻,南山人壽可望成為新規定適用首例;圖為「台北南山廣場」。 圖/南山人壽提供


金管會拍板保險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IPO)標準,包括不動產投資比重不得高於百分之十、淨值占資產比率不能低於百分之五點五及同業平均等四大門檻,在業者反映下,淨值比等標準已比原本規畫放寬;南山人壽可望成為新規定適用首例。

 

金管會去年八月提出保險業申請上市櫃及興櫃標準規畫案後,被業者批評IPO條件太嚴苛,可能沒有業者符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示微調後,全案在十四日拍板並發文,即日起生效。

 

目前非金控下的本國壽險業,尚未上市櫃的有南山、全球、遠雄及宏泰等壽險公司,其中南山人壽去年六月已送件申請興櫃,金管會將依新規定重新檢視。此外,遠雄已掛興櫃,未來若要上市櫃,也必須符合金管會訂定的IPO標準。

 

此外,四大門檻規定不動產投資比重不得超過百分之十,被認為可能卡住投資不動產較多的遠雄及宏泰人壽。不過,據了解,目前超過百分之十的只有一家,且未超過很多,因此金管會決定維持投資不動產比重標準。

 

保險業申請IPO標準的四大門檻為,第一,遵法性指標,最近三年未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或遭罰鍰一百萬元以上。

 

第二,其他指標,不得有不動產投資比重高於百分之十、淨值對資產(不含投資型保險)比率低於同業或百分之五點五等情況。

 

原本規畫案的淨值占資產比,上市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興櫃不得低於百分之六點五。金管會是以去年初IFRS 9 開帳時影響數估算訂定,業者認為,IFRS 9上路時,壽險業淨值增加近一八○○億元,是史上最高平均值,不應以最高值來要求。金管會參採業者意見,放寬為不得低於同業平均,並訂定樓地板百分之五點五,也就是不僅要比同業高,而且還不能低於百分之五點五。

 

至於不動產投資比重百分之十,業者認為,保險法規定不動產投資上限百分之卅,此舉明顯針對有建商背景的保險業,其他已上市櫃者卻不受此規範,並不公平。但金管會檢討後認為這不構成障礙,因目前只有一家超過百分之十,且要調整並不難。

 

第三,獲利能力。扣除賣未到期債券、不動產獲利等之後,符合證交所或櫃買獲利標準。官員說,這主要是為避免壽險業衝獲利,而且申請前十年賣未到期債券者,須分年認列獲利,例如賣債賺了一百億元,分十年每年只能認列十億元等,且「調整後近五年稅前淨利正數」。

 

原規畫案不僅要求調整後近五年要正數,還要「高於或等於調整前淨利」,業者批條件太嚴,最後金管會拿掉「高於或等於調整前淨利」。

 

第四,清償能力。扣除賣未到期債券、不動產獲利等之後,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上市櫃不得低於百分之二五,興櫃不得低於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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