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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還沒完? 監院通過彈劾管中閔

歷經快一年的遴選爭議,台大校長管中閔上周好不容易才走馬上任,昨卻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管中閔昨受訪強調「沒有違法」。 記者胡經周/攝影

 

「拔管案」又出現新發展,監察院昨天通過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撰寫社論的行為,移送公懲會處理。監委表示,公務人員偶爾替媒體寫稿,或是具名撰寫專欄,都沒有問題;但管中閔是「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的兼職規定。

 

管中閔昨天回應「小心用詞、沒有違法」。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昨晚發出聲明表示,為專欄供稿,銓敘部早已表明為法所不禁,如今監察院以在專欄投稿取得稿費作為認定兼職之依據,「顯然於法無據。」監察院對管中閔校長以於法無依據之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的職權,後續還須經過移送公懲會複審等程序,須等到複審結果出爐,教育部再來做整體處置。

 

昨天出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共十一人,投票結果七比四。贊成者包括六名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委,與一名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方萬富。四名反對者則均為馬英九提名監委。

 

王幼玲說,依據國稅局資料與壹傳媒提供資訊,管中閔任教台大期間,就以口頭約定方式,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社論單元,每月五萬元稿酬,月初就預扣五千元所得稅,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管中閔替壹週刊撰稿七年,其中他在一○一年二月至一○四年二月擔任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並未停止合作。

 

至於管中閔到底替壹週刊撰稿多少篇?哪些社論是由他執筆?由於壹傳媒承辦人員已離職,管中閔也不接受約詢,如今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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