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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歲買投資型保單 要錄音錄影

金管會25日宣布明年元旦實施的新制,包括保險業對70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商品,應經客戶同意後在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表示,明年一月起,保險業對七十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商品,應依規定且經客戶同意後,在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若當事人不配合,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將無法核保,即保險業可不接受當事人投保。


金管會昨天發布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新制,有五項與保險業有關。其中與消費者相關的,就是為強化對高齡者保護機制,金管會規定保險業針對七十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在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再由主管複審,在確認客戶投保投資型商品的適當性後才能承保。


保險局表示,銷售過程不用全程錄音或錄影,但在關鍵點、例如確認客戶投保意願時須錄音或錄影,若客戶不願配合,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核保,即可不接受當事人投保。


另外,歷經五年討論,經過三任保險局長才定案的「標準化醫療保險各項疾病定義(俗稱廿二加一,即廿二項特定傷病加癌症)」終於要上路。保險局表示,元旦起,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廿二項特定傷病範圍內或癌症,就須採取最新定義。此舉可避免不同壽險公司的醫療險若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賠、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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