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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口罩價格 連鎖藥局挨罰人民幣180萬

貴州貴陽昨實施防疫期間個人坐公交、地鐵、出租車等實名登記措施。圖為司機指導乘客實名登記。 中新社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辦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因哄抬價格,貴陽市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接到18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單。這是疫情防控以來貴州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首張百萬元罰單。

 

中新社報導,此次被處罰的企業是貴州侗潤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經查,123日,該公司收到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函時,曾明確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絕不哄抬物價。但是,該公司說一套做一套,違法要求下屬藥店統一大幅提高口罩銷售價格,將進價每個口罩12.8元,銷售價格哄抬至每個49元,進銷差率近300%

 

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處罰決定。並已依法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官方也對貴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處罰。都勻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於122日購進的隨棄式N95「飛翔牌」防護口罩20700個已過有效期。124日,該公司將上述口罩配送至其下屬21家連鎖門店和1家個體藥店,以每個22元的價格進行銷售。

 

當地官方指該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失效防護口罩,情節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二條,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沒收失效口罩、沒收違法所得,按最高額度頂格處罰的決定,罰沒合計92萬餘元。並已依法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價格運行平穩有序,是政府和市場主體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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