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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基金董座延任案 受矚目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明仁任期將屆滿,據了解,地震基金向金管會申請陳明仁再延任一年,然而,陳明仁今年五月在立法院財委會爆料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介入地震基金再保險安排,金管會也多次澄清絕非事實。因此金管會是否同意陳明仁延任,備受關注。


金管會表示,地震基金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之間所涉數百萬元的求償糾紛,目前已循法律途徑處理中。至於地震基金人事案,按照既定程序處理。


陳明仁是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的哥哥。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二○一四年核聘陳明仁為地震基金董事長,二○一七年金管會前主委李瑞倉核聘他續任董事長。


地震基金董事長一任三年,陳明仁今年二月滿六十五歲。依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規定,代表政府擔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且若是由政府核派的財團法人董事長,任期屆滿前年滿六十五歲應於三個月內更換。但地震基金以陳明仁處理國際貿易(國際再保險)事務,有特殊業務需要為由申請延任,顧立雄因而核准陳明仁延任一年到明年二月。


不過,今年五月卅一日,陳明仁在財委會接受黃國昌質詢時爆料,顧立雄介入地震基金再保安排。陳還說,地震基金的再保險經紀人怡安因為未能達成降費百分之五承諾,地震基金本來要求償,「但金管會不要我們追償」。


但顧立雄說,金管會和他本人從未要求地震基金不能求償,金管會的關切是基於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再保險安排不能開天窗。另據了解,地震基金已在九月對怡安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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